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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優良社團負責人獎學金】
一、獎助對象
(1)日間部: 凡社團負責人及學生會議長、部長級(含)以上幹部,在 擔任該項職務期間,社團評鑑成績特優、優等及績優等 (學生會為社團評鑑協辦單位,各工作組仍需參與評鑑 並依評鑑等級申請),操行甲等、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且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含)以上,經社團指導老師及 業務承辦老師推薦者。
(2)進修部: 凡社團負責人及學生會組長級(含)以上幹部,操行甲 等、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且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含) 以上,經社團指導老師及業務承辦老師推薦者。
二、審查及獎助方式
(1)日間部: 每學年申請一次,於卸任後新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分別 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者,特 優(社團評鑑且學業成績七十分(含)以上) 每名發放陸 仟元整,優等獎(社團評鑑且學業成績七十分(含)以上) 每名發放伍仟元整,績優獎(社團評鑑且學業成績七十 分(含)以上)或同性質社團評鑑第一名,學業成績七十分 (含)以上者,每名發放肆仟元整。社團負責人獎勵人數 至多佔該學制社團總數之二分之一。
(2)進修部: 每學年申請一次,於卸任後新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向進 修推廣部提出申請,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者,社 團負責人(含學生會)經指導老師推薦,每名發放陸仟元 整,學生會組長級(含)以上幹部經指導老師推薦,每名 發放肆仟元整。社團負責人獎勵人數至多佔該學制社團 總數之二分之一,學生會組長級(含)以上幹部受獎人數 至多佔該學制組長級(含)以上幹部人數之二分之一。 |
標題 |
附件檔案 |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就學獎補助實施辦法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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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社團負責人獎學金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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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閱日期:2022-06-28 資料維護單位:學生事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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