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署109年5月19日環署化字第1098000265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因應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管理趨勢,修正全氟辛酸及全氟辛烷磺醯氟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增列大克蟎為第一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修正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全氟辛烷磺醯氟及全氟辛酸之得使用用途等,修正內容詳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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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標題 |
附件檔案 |
2020-06-04 |
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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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公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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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環署化字第1098000265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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