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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經嚴禁私自使用射擊器材,若因此發生意外需自行負責。
- 二、使用射擊場,請一率穿著專屬運動裝或運動軟底鞋。
- 三、射擊時必須使用合格之裝備。
- 四、射擊場同一時間不得超過八個人同時使用。
- 五、進行射擊活動時,現場必須有教練在場並應服從教練之指導,禁止自行射擊。
- 六、射擊場各項器材,未經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帶離,否則視同竊取,如蓄意破壞、盜取設備者,除依法送辦外,並照價賠償。
- 七、未經核准,不得於本射擊場進行教學訓練之行為。
- 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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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閱日期:2023-01-16 資料維護單位:體育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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