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方式
■ 憑學生證、識別證或身份證,親至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借用,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 為促請借用人準時歸還館合借書證,以避免影響其他讀者之權益,借用時須留置證件,俟借用完畢再行歸還。
■ 「館際合作借書證」之借用期限為3週,借書證若超過期限仍未歸還,本館得暫停借證者在本館借書之權利至歸還止,並不得借用館合借書證一年。
■ 借書證一人限借用一張。
2、使用流程
■ 持學生證、教職員工證,至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借書證。
■ 每張借書證可借5本書,借期依各館規定,目前均為3週,不提供續借、預約。
■ 自行前往該校借/還書,並於借書證借用期滿7日內至圖書館流通櫃台歸還借書證。
■ 於書籍到期日前自行前往各館歸還。
3、使用需知
■ 書未還清前,不得再度借用同一圖書館之借閱證。
■ 借用人需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 借用人需遵守合作圖書館之借閱規定,並無異議接受其某些圖書無法借閱之理由。
■ 借用人借書逾期時,除依合作圖書館逾期相關規定處理外,本館亦將凍結借用人在本館之借書權利,至還清圖書為止。
■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管之責,若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合作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
■ 遺失借書證,須向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相關處理事宜,掛失前向合作館借閱之圖書資料,概由借用人負責。
■ 館際借書證僅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持至合作館借書之用,不得作為向合作館要求其他服務之用。
■ 本館讀者向合作館借書若未如期歸還或遺失,所發生之費用均由借閱人自行負擔,費用標準則以合作館之相關規定為準。
■ 圖書館不發到期及逾期通知單,逾期罰款請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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