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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圖書經費分配運用辦法
93年6月1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年6月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0月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為有效運用圖書經費,訂立本校圖書經費分配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圖書館保留圖書經費百分之十五,作為圖書館統籌運用之經費。
第 三 條 各系所(含通識教育中心)圖書經費分配原則如下:
一、日間部各系以4個基數計算。
二、進修部及增班的各系以2個基數計算。
三、各研究所以2個基數計算。
四、通識教育中心(含語文類、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體育教學……等)以4個基數計算。
五、各系所分配圖書經費為全年圖書經費扣除圖書館保留款後,除以全校總基數,再乘以該系所基數所計算得之分配額。
第 四 條 各系所圖書經費運用,可購置圖書、期刊、電子資料庫、光碟資料庫、錄音帶、錄影帶、碟影片、光碟片等研究、教學媒體。
第 五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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