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館設有討論室,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得向本館提出申請,於本館開放時間內進入使用。需五人 ( 含 ) 以上同時使用,始得提出申請。
第二條 申請人應填妥申請單,向本館流通台提出申請。本館依申請時間之先後順序安排分配。
第三條 討論室之借用,以四小時為原則,超過使用期限未遷出者,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物件移出。
第四條 申請核准後,於使用前借用鑰匙,用畢後應馬上繳回。鑰匙不得自行複製、打造或轉借他人使用。
第五條 借用人需按排定之討論室使用,不得交換或轉讓他人,違者停止使用權。
第六條 借用人利用本館之書刊時,其辦法如下:
一、期刊、地圖、參考書及指定參考書,非經管理員同意不得攜入討論室。
二、攜入使用之一般圖書,必須於用畢後迅即歸架。
第七條 使用討論室時,應將門戶關閉,並儘量放低聲音。室內不得有吸煙、飲食及其它不當行為,違者停止
使用權。
第八條 借用完畢離開前,借用人應將桌椅排列整齊並收拾乾淨,熄燈關閉門窗上鎖交回鑰匙。
第九條 私人之物品,如有遺失,本館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經圖諮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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