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名額
外加名額
統一分發錄取本校之同學請詳閱下列注意事項:
一、為簡化流程,100學年度獲統一分發至本校之錄取生,將視為願意就讀本校,無須進行報到作業。
二、分發至本校之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或欲參加100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者,應填寫「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後,於100年5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日間部招生委員會。逾期未放棄者,不得參加分發登記。放棄入學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務必慎重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