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分發錄取本校之同學請詳閱下列注意事項:
一、獲統一分發至本校之錄取生,即視為願意就讀本校,無須進行報到作業
(不再另行寄發錄取通知,以網路公告方式)。
二、註冊入學事宜,將於101年7月下旬由教務處註冊組寄發新生資料袋(內含
註冊須知、就學貸款、減免學雜費及住 宿等相關規定),屆時請依規定
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辦理繳費註冊,逾期未註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本校之入學資格,如欲參加101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
入學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或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
資格者,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詳簡章附錄十二),經父母(或監護
人)簽章後,於101年5月14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至「89250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1號 國立金門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
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四、若發現獲分發之錄取生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等情事
,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
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
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五、相關事宜,歡迎洽詢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82-313319、082-313320。